院务会议制度
来源: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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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5-01-17
一、院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
二、院务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主持,班子成员、办公室主任参加,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。
三、院务会议的议题:
1.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、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中央、省市委及市农业农村局的重要文件、重要会议精神,研究贯彻落实意见;
2.研究审定农业科研工作发展规划、重大问题决策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年度科研项目计划、年度工作安排、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等事宜。
4.研究审定项目申请、科技成果申报、基础设施建设和0.5万元至1万元(含0.5万元)小额经费支出等事宜;
5.研究安排或督促检查阶段性重点工作;
6.听取有关科室(所、站、中心)对重点工作的请示、汇报;
7.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;
8.研究讨论其他事项。
四、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,并做好会议记录,必要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或决议,送院长签发;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由分管领导负责,相关科室(所、站、中心)组织实施,并及时向院长或会议召集人汇报工作进度和落实结果。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督办,督办情况及时报告院党委。
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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